中国网文明中华讯 8月1日凌晨00时20分左右,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五支队莱城大队民警接群众报警称,有一男子骑电动车在京沪高速莱芜段行驶。巡逻民警立即到所述位置寻找,00时35分左右,民警在京沪高速济南方向462公里处,找到了在应急车道内骑行电动车的这名男子。高速公路上夜间行车视线差,车辆速度快,车流量较大,情况十分危险,民警立即把电动车置于后备箱内,将男子载离高速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,行人、非机动车、拖拉机、轮式专用机械车、铰接式客车、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,不得进入高速公路。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,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,不要擅自闯入高速公路,以免不必要的危险发生。